布朗庫西《Danaïde》,1913,佳士得

海關說這不是雕塑,是廚房用具,要課四成的稅

by Iris Wu

2026.08.01 ·
康斯坦丁·布朗庫西《Danaïde》,青銅貼金箔與黑色鏽色,高 27.1 公分,約 1913 年。2026 年 5 月 18 日於佳士得紐約以 107,585,000 美元成交。圖/佳士得

1926 年 10 月,蒸汽船巴黎號靠上紐約港。船上有一批從法國寄來的木箱,收件的是攝影家愛德華·史泰欽(Edward Steichen),箱子裡是他那年稍早在巴黎向雕塑家康斯坦丁·布朗庫西(Constantin Brâncuși)工作室直接買下的作品,其中一件叫《空間之鳥》。

海關人員打開箱子,看到一根一百三十幾公分高、通體拋光、沒有頭沒有腳沒有羽毛的青銅柱體。他們的判斷很直接:這不是藝術品。

按照 1922 年美國關稅法,原創雕塑可以免稅入境。海關認為這件東西不符合,於是把它歸到同一部法律的第 399 條,也就是「金屬製品」這個什麼都能塞進去的概括條款,按申報價六百美元課了四成從價稅,稅額兩百四十美元。作品在輿論壓力下以保稅方式先行放行,讓它趕上布魯默畫廊的展期,掛的名目是「廚房用具與醫院用品」。

被當成廚具的那件作品,今天在西雅圖藝術博物館。而今年五月十八日晚上,布朗庫西另一件作品在佳士得紐約敲下九千三百萬美元的槌價,加上佣金一億零七百五十八萬五千美元,成為拍賣史上第二昂貴的雕塑。

問題出在 1916 年的一場官司

海關的判斷其實有法律依據,只是那個依據不在法條裡。1922 年關稅法第 1704 條的免稅條件寫的是「專業雕塑家的原創作品」,通篇沒有要求作品必須像什麼。「必須模仿自然物」這個門檻,是十年前一件叫 Olivotti 的判例造出來的:法院當時把雕塑定義成「雕鑿出自然物的模仿,主要是人體,並以長、寬、厚的真實比例呈現」。

一句判決意見,就把不具象的東西全部擋在門外。

1927 年 2 月,聯邦海關估價官 F. J. H. Kracke 維持原判,並且對《紐約晚郵報》說他諮詢過藝術界的高層人士,其中一位的評語是:「如果那也叫藝術,那我從今天起就是砌磚工。」

愛德華·史泰欽攝,布朗庫西的巴黎工作室,1920 年。畫面中央立著的即為《空間之鳥》系列的一件。圖/Wikimedia Commons,原件藏於大都會藝術博物館,公有領域

買主自己上了法庭

提告的不是布朗庫西。這件作品的進口人與所有人是史泰欽,他在 1927 年 3 月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退稅,案名卻冠上了雕塑家的名字。布朗庫西人在巴黎沒有出庭,只在美國領事館做了一份宣誓書。

訴訟費用由葛楚·范德比爾特·惠特尼(Gertrude Vanderbilt Whitney)支付,也就是惠特尼美術館的創辦人。史泰欽的說法是他在一場朋友聚會上遇到她,她主動提出讓自己的律師接手。

原告方請了六位證人出庭,陣容包括雕塑家雅各布·艾普斯坦(Jacob Epstein)、《Vanity Fair》總編法蘭克·克朗寧席爾德(Frank Crowninshield)、布魯克林美術館館長、《The Arts》雜誌總編與藝評家亨利·麥布萊德(Henry McBride)。政府方請了兩位,一位雕塑家、一位哥倫比亞大學教授,兩人都是當時學院體系裡聲望很高的人物。

作品本身被立在法庭中央,編號證物一號。

法庭上的對話

最著名的一段發生在史泰欽作證的時候。

「你管這東西叫什麼?」

「我用雕塑家用的那個字,oiseau,一隻鳥。」

「你憑什麼叫它鳥,它看起來像鳥嗎?」

「它看起來不像鳥,但我感覺它是鳥,藝術家把它定義為鳥。」

「就因為他叫它鳥,它對你來說就成了鳥?」

「是的,庭上。」

「如果你在街上看到它,你絕不會想到要叫它鳥,對吧?」

(史泰欽沒有回答。)

另一位法官接話:「如果你在森林裡看到它,你不會朝它開一槍吧?」

「不會,庭上。」

Waite 法官、Young 法官與史泰欽的交互詰問,庭審逐字稿

艾普斯坦作證時,政府律師問他:一個一流的技工用銼刀和拋光工具,難道做不出這種東西嗎?

「他可以把它拋光,但他無法構想出這個物件。這才是重點。他無法構想出那些賦予它獨特之美的線條。技工和藝術家的差別就在這裡。」

雅各布·艾普斯坦,庭審逐字稿

他還一度離席,去拿了一件三千年前的埃及鷹雕回到法庭當對照,主張布朗庫西並非憑空出現,他上承的是古埃及那條線。法官追問:翅膀和腳都沒有,你還是覺得那是隻鷹?艾普斯坦說是。

政府方的證人在交互詰問下顯得吃力。被追問為什麼這不是藝術品時,他的回答是「首先它不美」,再問,答案就在原地打轉:「它對我來說不是藝術品。」政府律師最後承認布朗庫西是「一位了不起的青銅拋光師」,但堅持那不代表他是藝術家。

當時的媒體樂得看熱鬧。《New York Mirror》刊出作品照片,圖說寫著「如果它是隻鳥,就開槍打它」。

愛德華·史泰欽攝,布朗庫西於法國 Voulangis 的工作室,1922 年。圖/Wikimedia Commons,公有領域

判決書裡藏著一件沒人提的事

1928 年 11 月 26 日,美國關稅法院第三庭撤銷原處分,判史泰欽勝訴。

幾乎所有轉述這場官司的文章都寫「兩位法官」,但判決書開頭列的是三位:Waite、Young、Cline。被漏掉的那一位是潔妮薇·蘿絲·克萊恩(Genevieve Rose Cline),她在 1928 年 5 月才就任,趕不上前一年的庭訊,但參與了這場判決的合議。

她是美國史上第一位聯邦法院女法官

換句話說,這份宣告不具象作品也能是藝術品的判決,合議庭裡坐著一位剛剛突破另一道門檻的人。兩件事沒有因果關係,但它們在 1928 年同一個房間裡發生。

判決書還有一個罕見的細節。法官用了整整一段文字逐吋描述這件作品的外型,並且坦承「若不動用相當生動的想像力,它跟鳥毫無相似之處,它既沒有頭,也沒有腳,更沒有羽毛」。因為文字實在描述不清,法院把作品的照片附進判決書裡,成為判決的一部分。律師把判決寄給布朗庫西時特別提到,這是法院極少給予藝術家的待遇。

但這不是「抽象藝術勝訴」

判決裡確實有一段話被引用了將近一世紀:

「與此同時,一個所謂的新藝術流派正在形成,其倡議者試圖描繪抽象的觀念,而非模仿自然物。無論我們是否認同這些較新的觀念與代表它們的流派,我們認為,它們的存在,以及它們對藝術界的影響,都是法院必須納入考量的事實。」

C. Brancusi v. United States 判決書,1928

問題在於,法院最後放行的理由不是這一段。判決的結論寫的是:這件物品「純為裝飾用途」,「輪廓優美而對稱」,「雖然要把它跟一隻鳥聯想在一起有些困難,但它看起來仍然賞心悅目,且極具裝飾性」。

也就是說,法院用「美、對稱、有裝飾性」換掉了「模仿自然物」。新標準跟舊標準一樣脆弱,而且更依賴法官的個人品味。同一時期杜象的《瓶架》與《噴泉》,按這套標準一樣過不了關。

後續的實務也證明了鬆綁很有限。1931 年一件掛毯因為材質是羊毛被判應稅;1971 年為教堂雕的六片門板,因為門是實用物而被判應稅。要等到 1989 年美國改採調和關稅制度,兼具藝術性與功能性的作品才真正取得免稅待遇。距離布朗庫西這場官司,六十一年。

所以比較誠實的說法是這樣:這是美國法院首次在判決中正面承認,一件不模仿自然物的作品仍然可以是法律意義上的藝術品。它推翻了 Olivotti 的門檻,但它沒有讓現代藝術從此取得合法地位。研究這場官司的法學者給它的定位是「法院極少數正面回答什麼是藝術的案例」,強調的是稀有,不是首例。

布朗庫西《瑪德莫瓦澤爾·波加尼》(Portrait of Mlle Pogany),1912 年,1913 年紐約軍械庫展的明信片複製品。這件作品與《Danaïde》同源,模特兒都是匈牙利藝術家瑪吉特·波加尼。圖/Wikimedia Commons,公有領域

九十八年後的那個晚上

今年五月十八日,佳士得紐約洛克斐勒中心接連舉行兩場夜拍,合計成交十一億兩千一百萬美元。當晚拍出的《Danaïde》高二十七點一公分,青銅貼上金箔,頭髮的部分留黑色鏽色。它是這個題材六件青銅版本之一,也是唯一還在私人手中的貼金版。

成交價一億零七百五十八萬五千美元,把布朗庫西自己在 2018 年創下的紀錄拉高了約五成,僅次於賈科梅第《指示者》的一億四千一百二十八萬五千美元。

這件作品的來歷比價格有意思。1914 年,布朗庫西在史蒂格利茲的 291 畫廊辦生平第一次個展,尤金與艾格妮絲·梅耶(Eugene and Agnes Meyer)夫婦當場買下它。梅耶家族在 1933 年買下《華盛頓郵報》,他們的女兒凱瑟琳·葛蘭姆(Katharine Graham)後來成為那份報紙的發行人,帶領它報導水門案。

葛蘭姆在回憶錄裡寫過童年在紐約鄉間的家:母親書房的壁爐架上擺著《Danaïde》,圖書室裡立著一件白色大理石的《空間之鳥》,那個木頭底座是布朗庫西第一次到美國時,在他們家花園裡當場刻出來的。她記得自己坐在旁邊看他一邊削一邊跟大家聊天。

那批木箱在紐約港被打開的時候,這位雕塑家的東西在美國法律上還算不上藝術品。

法院其實沒有回答那個問題

史泰欽後來說了一句話,被引用了很多次:

「那隻鳥是它自己最好的證人。它是那個法庭裡唯一乾淨的東西。它像顆寶石一樣發光。」

愛德華·史泰欽

這句話聽起來像勝利宣言,但它其實暴露了整件事的荒謬之處。整場審判花了兩年,動用了兩次庭訊、八位證人、一位女繼承人的錢和一份跨海的宣誓書,最後說服法官的,是那個東西擺在法庭中央看起來很好看。

什麼是藝術,法院沒有回答。它只是換了一個比較寬鬆的標準,然後把作品的照片黏進判決書裡,讓後人自己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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